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31

131.他们在其它方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属天的奥秘 #2609

2609.关于与生活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属天的奥秘 #9132

9132.“就要被卖

9132.“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表疏远。这从“被卖”和“顶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卖”是指疏远(参看4752, 4758, 5886节),在此是指对已经被夺走,并且荡然无存的良善或真理的疏远(9131节);“顶所偷来的”是指用代替被夺走之物的其它某种良善或真理作出修正和恢复,这由“赔偿”来表示(9130节)。因为所偷来的东西被卖,是为了赔偿所偷来的东西。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一个人若能看见与他同在的良善或真理正在被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夺走,就犯下了对它们施暴的罪,因为他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事实上,当一个人清楚知道他在做什么时,他的行为便源于他的意愿,同时也源于他的理解力,从而源于他的整个人,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心智的这两种官能。源于这二者的行为源于邪恶所生的虚假:源于虚假,是因为它源于理解力;源于邪恶,是因为它源于意愿。这就是使得此人有罪的原因。凡来自人的理解力,同时来自他意愿的东西都会变成他自己(参看9009, 9069, 9071节);一个人若看见自己意愿里面的邪恶,却不用自己的理解力来约束它,就有罪了(参看90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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